什么是法院的除斥、忌避与回避制度?徐庆欢大法官案例与案件重新分配标准解析

什么是法院的除斥、忌避与回避制度?徐庆欢大法官案例与案件重新分配标准解析

要点总结

法院的除斥、忌避与回避制度是防止法官利益冲突、保障审判公正的法定机制。以徐庆欢大法官子女入职金张律师事务所导致35起主审案件被重新分配为例,法官的亲属关系是触发重新分配的主要原因。而诉讼当事人提出的忌避(申请回避)实际获准率不足0.1%,因此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确凿的客观证据。

如果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是熟人或亲属关系,人们很难轻易信任该判决。法院实行的除斥、忌避与回避制度,是防止此类利益冲突、捍卫审判公正性的最低安全屏障。虽然这些术语有些生疏,但它们是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程序。

根据提交给国会的资料,近期徐庆欢大法官的子女入职大型律所,导致数十起大法院案件的主审法官被变更,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整理了除斥、忌避与回避制度的具体区别、案件重新分配标准以及诉讼当事人在实务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什么是法院的除斥、忌避与回避制度?

除斥、忌避与回避制度是预先防止法官做出偏颇判决的法律手段。根据主体和事由发生方式的不同,三者有所区别。

除斥(Disqualification)是指存在法定事由(如法官为受害者、被告或当事人的亲属,或曾参与前审等)时自动排除法官的制度。忌避(Challenge)是指当存在无法获得公正审判的隐患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更换法官的程序。回避(Recusal)则是指法官本人承认存在除斥或忌避事由,主动退出审判的行为。

类别除斥 (Disqualification)忌避 (Challenge)回避 (Recusal)
启动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的自动排除诉讼当事人的申请法官本人的自愿申请
主要事由法官为当事人的亲属、证人或曾参与前审难以期待公正审判的客观情况本人认可存在除斥或忌避事由
法律性质强制性、自动排除当事人行使请求权法官履行职务义务
进行程序无需另行申请,由法院依职权处理提交忌避申请书并由其他审判庭审理须经法院院长或大法院长批准

从徐庆欢大法官案例看大法官亲属关系与案件重新分配

如果大法官或普通法官的亲属在特定律所任职,为了防止利益冲突,会采取变更相关案件主审法官或重新分配案件的措施。这是保障司法机关职务公正性的必要手段。

根据2026年10月提交给国会的资料,2025年一整年因大法官亲属在律所任职而变更主审法官的案例共计36起。其中35起是因徐庆欢大法官的子女入职金张法律事务所(Kim & Chang)而引发的案件重新分配。与2024年全年与亲属相关的重新分配案件数(13起)相比,增加了约2.8倍。

包括曹喜大、徐庆欢、吴庆美、朴英在、李淑然大法官等,近半数现任大法官都涉及亲属在律所任职的问题。然而,现行大法院案件分配内规仅限制涉及亲属任职律所案件的“主审分配”。法官虽退出主审,但并未被排除在其所在的4人小庭之外,因此法律界持续有人指出这一制度存在结构性局限。

关于司法机关统计数据及制度改进讨论的具体背景,可在韩联社报道以及法律新闻分析文章中进一步查看。

法院案件重新分配的标准与法官忌避申请获准率是多少?

案件重新分配依据为《关于法官等事务分工及案件分配的例规》第14条。当当事人的忌避申请或法官的回避申请被认定有正当理由时,重新分配程序即告启动。根据该例规第14条,刑事裁判重新分配获准件数在2023年为948件,2024年上半年为740件。然而,诉讼当事人发起的忌避申请实际获采纳的比例极低。

根据司法年鉴的统计数据,从2019年至2024年上半年,法院受理的忌避与除斥申请获准率处于极低水平。刑事案件共1,657件中仅6件获得批准,获准率仅为0.36%;民事案件4,203件中仅有2件获准,比例低至0.05%。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申请被认定为旨在拖延审判或单纯不服裁决而被驳回。

法院对案件进行正式重新分配的标准如下:

重新分配事由类别详细条件及说明
利害关系及亲属关系法官或其亲属为案件当事人,或在诉讼代理人(律所)任职
参与前审法官曾参与该案件上一审级(一审或二审)的判决
合并及相关案件同一被告人或当事人的类似案件正在其他审判庭审理
审判庭状况发生法官长期患病、研修、调动等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事由

关于忌避申请程序与重新分配审查标准的相关判例信息,在韩国经济报道和News1报道中有详细记载。

提出忌避申请后,正在进行的审判会立即暂停吗?

诉讼当事人提交法官忌避申请后,原则上正在进行的审理程序会暂时停止。这是为了防止存在偏颇疑虑的审判庭直接做出判决的保障机制。

然而,为了防止有人以拖延审判为目的滥用该制度,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条款。若拖延诉讼的目的十分明显或证明材料不充分,该审判庭将无需移交另行组成的合议庭,而是直接当场裁定“简易驳回”。一旦做出简易驳回裁定,审判将不会中断,继续进行。

忌避申请处理方式审判是否暂停主要特征及判断标准
普通忌避申请审判程序立即暂停由另行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忌避事由的正当性
简易驳回裁定审判不暂停,继续进行拖延审判目的明确或说明材料不充分时,由该审判庭直接驳回

因法官态度不亲切或对审理方式不满,也可以申请忌避吗?

仅凭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态度不亲切或审理对我方不利等理由,很难成立忌避申请。因为法律上的忌避事由仅限于存在“可能导致不公正审判的客观情况”。

正如2019年至2024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所示,刑事案件1,657件中仅6件(0.36%)、民事案件4,203件中仅2件(0.05%)获得认可,门槛极高。主观不满不会被认定为忌避事由,必须提供如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曾参与前审等客观证据材料。

申请回避/忌避审判庭时诉讼当事人需了解的实务注意事项

如果正在考虑提出忌避申请,比起主观情绪,更应确认是否已具备法律认可的客观事由以及能够证明该事由的相关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3条第2款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得知法官存在不公正事由后,若仍进行了本案辩论或回答了提问,原则上将无法再提交忌避申请。因此,一旦察觉事由,应立即履行相关程序。

由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与法律判断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提出忌避申请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再行开展正式程序。

若滥用忌避申请来拖延审判,法院将通过简易驳回制度予以即刻驳回。请务必在整理好确凿的客观事由和证明文件后慎重作出判断。

常见问题

Q. 法官态度不亲切或审理流程令人不满意,可以申请忌避(回避)吗?

仅仅因为法官态度不亲切或审理方式对己方不利等主观不满,忌避申请是不会被采纳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客观证据证明难以期待公正审判。

Q. 如果大法官的子女在大型律所任职律师,该律所代理的案件会如何处理?

根据韩国大法院案件分配内规,存在利益冲突风险的案件不会分配给该大法官担任主审,案件将重新分配给其他大法官。

Q. 提出忌避申请后,正在进行的审判会立即暂停吗?

原则上,受理忌避申请后诉讼程序会暂停。但如果明显是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或缺乏说明材料,该审判庭将裁定‘简易驳回’,审判将继续进行而不暂停。

Q. 法院的除斥、忌避和回避制度有什么区别?

除斥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排除法官;忌避是指诉讼当事人申请更换法官的程序;回避则是指法官本人主动退出审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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